Gogovan女乘客拋出車外亡 司機稱無勇氣拒其乘車 認危駕囚16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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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Van 兼職司機接載一名32歲女子到馬鞍山時,在龍翔道急速轉彎時失控,撞向旁邊電錶箱;車門飛脫令女乘客拋出車外死亡。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名,又稱當時無勇氣拒絕認女乘客乘車的要求,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駕駛者對道路安全有重大責任,汽車在不負責任的駕駛者手上,會變成致命武器,法庭有責任以具阻嚇性刑罰,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判處被告16個月監禁,停牌5年,並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

被告鄭偉立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三項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鄭偉立(29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去年1月4日在龍翔道轉左駛入通往斧山道危險駕駛,致令女子謝秀君死亡。被告同時亦承認沒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等罪名。

駕駛者對道路安全有重大責任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被告明知不熟識意外一帶的路段,仍沒有減慢車速和細心留意路面,又不理路牌和導航器的提醒選定行車線,到路口才急速左轉,導致車禍發生,令女乘客(謝秀君,32歲)飛出車外斃命。

林官指,法庭需不斷重申駕駛者對道路安全的重大責任,不負責任的司機有機會令汽車變成致命武器,因此需要知道判刑對被告造成傷害,但依然要對被告作出適當懲處,以阻嚇同類事情再次發生,彰顯公義和為家屬討回公道。

不熟路又超速

惟林官認同被告無意長時間以不負責任的態度駕駛,只是因不熟路又超速才導致意外。最終法庭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一罪,判被告15個月監禁,停牌五年,並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無第三保致死者無法獲得賠償

就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林官則指被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導致死者最終無法獲得賠償,但接納被告案發前無勇氣拒絕女死者的要求,才答應載她前往馬鞍山的說法,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和停牌18個月,其中一個月監禁與上述刑期分期執行、停牌令則同時執行,代表被告總刑期為16個月。就無許可證取酬載客一罪,法庭判被告罰款2000元。

不清楚乘客未繫安全帶

案情指,被告是兼職Gogovan司機,案發當天被告才剛做了Gogovan 司機三天。去年1月4日晚上約8時,他在九龍灣以輕型貨車接載謝前往馬鞍山,於龍翔道轉左駛入通往斧山道的支路時失控,鏟上右邊行人路撞向電錶箱,右車門飛脫。輕型貨車其後打轉,導致謝被拋出車外。謝傷重送院,當晚8時半證實不治。被告在警誡會面表示,不清楚謝有無繫安全帶。他不熟悉涉案路段,當時以Google地圖導航,導航在彎位前兩三分鐘已提醒需左轉,而他亦早看見路牌指示。惟被告實際在彎位前50米左右,才發現要轉彎,遂急速扭軚,引發意外。

案件編號:DCCC6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