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救生員承認6.12參與暴動 控方呈梁天琦案供法庭參考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外聚集,以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並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救生員被指有份參與,從而被控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等罪。他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承認暴動罪的案件。控方亦呈上上訴庭上星期下達的梁天琦案等判刑案例供法庭參考,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把判刑押後至5月15日,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冼嘉豪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資料圖片)

男被告冼嘉豪,22歲。他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此外,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

被告今早到達法庭並進入犯人欄前透露,考慮證據後決定認罪,預計刑期約4年。被告又寄語香港人要掙扎。

+12

案情指,立法會於去年6月12日就《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警方在立法會外的立法會道一帶設立防線。同時,大批示威者附近堵路。同日下午2時左右,約有8000至1萬人包圍立法會,當時尚未爆發衝突。

至下午3時22分,有部份示威者開始情緒激動。有人持自製盾牌衝擊警方防線,並掟雨傘、磚和鐵枝等。雖然警方多番警告,但示威者都未有理會。

被告向警員掟紅色雨傘

由於現場警員人數不及示威者,警方的防線需後撤,最終撤至立法會的公眾入口。示威者則繼續向警員掟物品,戴上白色口罩、頭戴黑色頭盔的被告,亦身處其中,並在地上拾起一個黃色頭盔和紅色雨傘掟向警員。

控方呈上梁天琦案供官參考

警方隨後施放催淚彈,大部份示威者都被驅散。惟被告未有離開,並拾起長雨傘和其他不知名物品繼續投擲,此外,被告亦和其他示威者,把鐵馬推向警員。被告之後試圖離開,但被警員制服。而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而警方在他的袋內,找到7條索帶。

庭上透露,被告沒有案底。控方又向法庭呈上梁天琦案,以及楊家倫案的案例。

梁天琦因1項暴動和1項襲警罪,被判監禁6年。(資料圖片)

被告受現場氣氛影響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形容,被告是一名有熱誠和夢想的青年,熱愛其工作,惟案件改變他一生。辯方續指,案發日對很多人,包括被告,都是重要的一日。而被告當時是打算表達其反修例的立場,惟因現場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被告受影響才以身試法。惟辯方強調,被告非有預謀犯案,案發時只是執拾起地上物品投擲。

勸年青人不要用暴力

辯方又指,被告現時深感後悔,明白不能訴諸暴力。他認為自已立下壞榜樣,欠「同路人」和愛他的人道歉。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的求情信指若有機會,會勸勉年青人不要以暴力解決問題。

此外,辯方承認暴動是嚴重的罪行,但本案非最嚴重一類。案中有8名警員受傷,但他們的傷勢不嚴重,其中只有兩人求醫,全都在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DCCC 7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