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入職不久手部受傷 復工後即被解僱 指屬歧視求賠償15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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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燃油公司女會計及行政主任,入職約個來月後因左手受傷,後需入院接受手術,之後獲准放病假,惟她復工當天即被解僱。之後她轉職從事保險工作,但收入變得不穩定。她認為前僱主涉歧視,透過平機會控告該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索償約15萬元。

申索人為尹凱玲,答辯人為香港淇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入稟狀中指,尹於2018年3月受聘於涉案公司任會計及行政主任,月薪2.2萬元,期間表現良好。

上司著應放病假

惟尹上班約一個,即於同年4月在意外中弄傷左手,被診斷左鷹嘴骨折。尹於5月10至16日入院治療和接受手術。出院後,院方建議尹放病假至月底,但她因擔心被解僱,只放了數天病假。尹後來再覆診,獲發病假至8月9日,但她只放了6天。至同年7月,尹再因病請假,上司著尹應按醫生建議放病至8月9日。之後尹再獲發病假至一直至9月她於至9月21日復工。尹指其上司曾於同年7月把她從公司的WhatsApp通訊群組中移除。至她復工當天即被解僱。

轉職保險半年只賺3萬

尹事後向平機會投訴,認為公司的歧視行為令她十分失望,她因失去一份她熱衷並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令她情緒極度不安。此外,她被解僱後從事保險工作,收入不穩。她被解僱後的6個月,總收入只有約3萬元。尹現要求公司書面道歉,以及支付感情賠償6萬元和損害賠償9.6萬元。

案件編號:DCEO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