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生涉襲警案 官令控方交出警員資料 警求匿名申請押後處理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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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去年9月15日參與遊行動時涉襲警,案件今(13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要求將涉案警員匿名,又指高院的禁制令未能制止警員被起底,更有警員出庭作證後一小時即被網民公開全家資料。辯方卻指控方提及的被起底事件,是發生於高院禁令之前,反指被告被捕時,有警員在被告面前揮動警棍,令被告受驚,辯方求取警員資料卻遭拒絕。裁判官最終下令控方四周內向辯方交出相關資料,至於警員匿名的申請,則押後至6月19日再訊。

被告羅鎮傑在傘陣掩護下離開。(呂樂謙攝)

被告羅鎮傑,20歲,患有聽障,報稱學生,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在當天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指警員曾在被告面前揮警棍

辯方律師在庭上透露,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當日曾被涉案警員X在內的一隊警員圍住,並有警員在被告面前上下揮動警棍。辯方曾多次向警方索取該隊警員的身份和記事冊,警方指未能確定該些警員是誰,又要求辯方解釋為何需要該些資料,辯方因而在庭上再作申請。

控方指當時情況混亂

控方卻反駁稱當日情況混亂,警員眾多,單憑片段未必能確認該些警員是誰。裁判官林子勤曾提議辯方轉而索取X涉及的小隊,辯方指未能確認所有涉事警員均與X 同屬秀茂坪重案組第一隊。林官最終要控方在4星期內交出相關資料。

控方指有警作證後即被起底

另外,控方亦再次申請要求將涉事警員X的身份匿名,又指網絡針對警員的起底風氣盛行,即使高等法院已頒下禁令,情況仍未能控制。又指早前有一名警員出庭作供後不足一小時,即被網民將其個人及家人的私隱上載到網上。

辯方指事件發生於高院禁令前

辯方卻指控方說法過於籠統,亦無證據證明X受驚,又未能顯示有多少網絡起底是針對作供的警員,又指控方提及有警員作供後一小時後被起底一事,是發生在高院頒下禁制令之前。而事實上,自高院頒下禁令後,起底事件已明顯減少。辯方認為法庭應考慮大眾知情權,不應限制編採自由。

林官亦稱,單憑網絡上有人對某些警員進行起底,就下令匿去本案涉案人的姓名,做法並不相稱,故把案押後至6月19日再提訊時作決定;被告可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2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