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護理員棍打便衣警囚2月 官:社運貼文宣預不禮對待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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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員在太子站貼文宣與便衣警爭執,期間用金屬棍打對方手臂一下,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並稱因受警員挑釁,一時衝動下犯。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在社會運動高漲時貼文宣,必料受他人不禮貌對待,不能視為減刑因素,雖然被告需輪椅代步並患有腎炎等,仍判被告入獄2個月。女被告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羅官准以1千元現金擔保等候上訴。

被告蔡妙兒需以輪椅代步,離庭時稱,14日監禁是其心理上限位。(呂樂謙攝)

事主差點滑倒提其他人小心即被打

女被告蔡妙兒(56歲, 護理員)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羅國威。

控方案情指,蔡當日在太子港鐵站外的行人路張貼海報,羅是一名便衣警,當日與同樣身穿便裝的同僚約於下午一時半巡至該處時,因地上的文宣差點滑倒,遂提醒他人小心。此時,蔡激動衝向羅,並用棍打羅左手臂一下,令他觸痛及紅腫。

被告多病需輪椅代步

被告今由兩名女兒陪同到庭,需以輪椅代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被在場的便衣警主動挑釁,其後又被該便衣警不禮貌地指罵,一時衝動下而犯案,與她平常的性格不符;辯方又稱,被告主動認罪,獲得兩名女兒支持,加上被告左腳因病無法活動需要輪椅代步,亦有糖尿病、紅斑狼瘡和腎炎等的問題,故祈法庭准許以非監禁形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被告蔡妙兒不能以受刺激下犯案作為減刑因素,又指當時社會上充滿分歧對立,被告在這環境貼文宣受不禮貌對待是可預料的。(資料圖片)

官指案發時社會充滿分歧對立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直指案件嚴重,被告更令便衣警員受到輕傷;考慮到案發時社會出現巨大變化,令人與人之間經常出現對立和分歧、社會上的互相尊重、互信跌至低點,部份人士甚至互相存有猜疑和敵對的心態。被告在此背景下到案發地點張貼文宣,期間受其他人士不禮貌對待,甚至被其他人指罵「係可以預料嘅」。

被告被判入獄後一度落淚

羅官認為,被告不能以受刺激下犯案作為減刑因素,認為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是合適刑罰。羅官又稱已經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不佳,但卻未有就此減刑,僅就被告認罪一項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重判被告兩個月監禁。被告得悉判刑後顯得冷靜,被庭警推進犯人欄時向旁聽席上的兩名女兒揮手道別,而被告兩名女兒聞訊後情緒一度激動,離庭時亦不禁落淚。辯方之後再要求開庭,並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案件編號: WKCC38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