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女職員認偽造記錄騙交通津貼 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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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客戶服務主任涉六度利用共15張已被使用的機場快線車票「做手腳」,將買票記錄轉入男友及弟弟的八達通,試圖騙取政府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她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偽造帳目罪,律師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遭解僱,涉案的款額只有5百多元。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乘工作之便犯案,違反誠信,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准被告續以500元保釋。

女被告李定圓 (34歲)案發時任職港鐵客戶服務主任,事後已被解僱,現職文員。她承認於去年2月11日至14日期間,六度偽造港鐵車票銷售記錄。

用使用過的機鐵車票偽造記錄

案情指,港鐵機場站經理去年2月22日接報指機場快線的票務記錄有異,發現被告擅將幾套機場快線車票的銷售記錄轉入男友的八達通,並以此領取交通津貼。被告其後在港鐵的內部會面,承認利用已使用過的車票「做手腳」,偽造該些車票轉售予男友的記錄。

將記錄轉給男友及弟弟

港鐵在被告的儲物櫃找到一些車票及收據,經理後來再發現其他可疑的交易記錄,得知被告另外用弟弟的八達通,以同樣手法申請交通補貼。港鐵從閉路電視及電腦記錄,確認被告六度登入系統,用15張車票偽造帳目。被告的男友及弟弟並不知情,兩人的八達通顯示未有領取政府的交通補貼。

被告有免費乘車證

被告警誡下指補貼計劃生效後,港鐵規定售票時須把收據交給乘客。她聲稱為了減少犯錯及測試公司系統,會趁無人在旁時偷偷用車票偽造記錄。因被告可用職員八達通免費乘車,她遂用男友及弟弟的八達通,嘗試可否以此申請補貼。被告又稱最初無意欺騙,後來才萌生貪念。

騙取津貼只有5百多元

辯方求情道,其上司和同事對被告的評價不錯,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事後被解僱及留下案底,已得到教訓,黃深感後悔。事件中港鐵沒有損失,而即使被告因而騙取到政府的補貼,亦只是500多元。

案件編號:WKCC16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