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4人涉8.29包圍深水埗警署被控暴動 與另案同轉區院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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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9日的反修例運動中,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外,期間有人疑曾向警署扔磚,事隔大半年,警方再拘捕14人,包括10名學生,並控以他們暴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今午(16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將14名被告的案件,與另一宗涉3名被告的案件,同樣押後至下月7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並須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另案有被告疑潛逃

今日首次提堂的被告共14名人(詳見下表),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名,指他們

於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與李倩瑩、戴家榮、黎擎智、米奇雲(Kieran MILLER)及其他身份不明者參與暴動。據了解,米奇雲涉嫌潛逃,現正被警方追緝。

顧嘉杰、冼穎聰及14歲女童另各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指最年輕女被告曾被關柙

該女童為最年輕的被告,案發時年僅13歲。辯方透露,女童當被捕後,警方曾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期間該女童須在女童院住,她關柙了28日才准回家。近日,該女童再因本案被捕,她在期間並無犯任何事。

有被告患有亞氏保加

律師又指姓冼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及焦慮症,曾因此案而見醫生,社工亦有陪伴他到庭;17歲陳姓男被告則投訴曾遭警棍打頭、肩及腰,壓制後再以胡椒噴霧噴面及跪頸。他在警署要求驗傷,卻遭值日官指:「唔好扮嘢。」。被告事後未有求醫。

14名被告准以1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遵守宵禁令、禁足深水埗警署一帶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女被告交流回港准減保釋金

至於去年8月已被起訴暴動罪的李倩瑩,則被加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李去年9月獲高院批准離港赴波蘭交流,期間豁免出席聆訊,惟保釋金需增至20萬。她早前已回港,今向法庭交回旅遊證件,並獲准保釋金降為原本的5000元。而同案被告戴家榮及黎擎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這案同樣被押後至下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編號:KCCC2243/2019、KCCC14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