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獲美國大學取錄男生 認藏3枝汽油彈 判入獄2年8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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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美國大學取錄讀工程的應屆文憑試(DSE)男考生,去年在屯門的反修例運動中被警員截查時,在其身上搜獲3支汽油彈和士巴拿等。他早前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毁壞財產罪,今(29日)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指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年輕,但認為未年輕至不懂分辦事非,又指被告的行為不能和合法示威者混為一談,其行為令他成為罪犯而非示威者。故判他入獄2年8月。

17歲陳姓被告,承認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控制3個汽油彈、兩把扳手、3瓶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一包內含氯酸鈣的白色粉狀顆粒、14塊白布、一個漏斗、4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

有10多名支持者等待被告乘坐的囚車,有支持者並大叫「撐手足,撐到底」。(朱棨新攝)

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

辯方今求情指,索取的報告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而被告亦願意進入勞教中心。辯方亦呈上被告的求情信,稱已感後悔,並向家人致歉,他亦承諾會守法。

惟法官表示雖然以被告的年紀,但考慮案情,可不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而辯方回應指,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有助於被告改過自新,成為守法的人。

被告不尊重法律有重犯風險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有重犯風險,因被告不尊重法律,並受到社交媒體的新聞影響。而他瀏覽網上訊息後,不滿意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報告認為,若被告仍繼續接收該些資訊,其重犯的風險會增加。

背包內物品可製汽油彈

法官又指,判刑時考慮案發時常有人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彈。而被告除了管有3個汽油彈,其背囊內檢獲的物品亦可製造更多的汽油彈。而從被告當時黑衣黑褲及蒙面等裝束,可見他是有預謀。

法官指認為本案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又指被告別期望在判刑時,因年輕要取得「著數」。被告除被判囚外,亦需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案情指,警員案發日在屯門一帶巡邏。巡至兆麟苑時,看到一群穿著黑衣的人,當時被告手持對講機,遂上前截查。被告遭制服後,警察在其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被告認罪後求情時曾透露,他是今屆文憑試的考生,但他早前已獲美國的大學取錄,並準備修讀工程系。

案件編號:DCCC 2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