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男認毀天后站設施押後判 合共須賠港鐵逾4萬元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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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5日港島各區示威演變成嚴重衝突,三名廿多歲的青年涉嫌在天后站內損壞售票機和增值機,並在投幣口塗上膠水;三人其後經過已損壞的閘機,3人今(6日)在東區法院認罪,其中兩名被告需各賠償港鐵22014元,並押後至7月20日判刑,只一名只涉逃票的被告,則被判罰款500元和1000元堂費。

三名被告:李學文(23歲,醫療器材維修員);許嘉喬(22歲,大專學生)和陳永鏘(22歲,大學生)。三名被告分別被控一項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付車資罪;首、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二人在天后站內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於鐵路處所任何部份使用的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三人今承認所有控罪。

用扳手擊打售票機及增值機

案情指,案發當日晚上7時左右,兩名鐵路特別隊警員巡經天后站內,發現三名被告正在站內的售票機設施附近商討,其後首被告用扳手擊打售票機和增值機的屏幕,而次被告則將膠水塗抹在機上的投幣處上。三名被告其後一同經過損壞的閘機並乘車至九龍灣下車時被捕。

首被告在疫情中堅守崗位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時與母親同住,母親因工傷而行動不便,需要被告照顧;首被告對將家人牽涉入本案中深感後悔,幸得家人原諒,支持他重新振作。

辯方又指,被告於瑪嘉烈醫院任醫療器材維修員,在肺炎疫情中堅守崗位,與前線醫護人員一同在處理感染病人的大樓裡當值,確保各樣儀器正常運作,若法庭能給予被告一次機會,讓他善用其所長貢獻社會,對社會而言相信會比判處被告監禁更為有益。

次被告指事件無人傷亡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亦補充指,兩名被告深感後悔,並願賠償港鐵共4萬多元的維修費,加上事件無人命傷亡,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0日,為首、次兩名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和勞教所報告;至於僅被控套票的第三被告,則需繳付500元罰款和1000元堂費。

案件編號:ESCC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