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求禁警查手機案 法官准延續禁制令 覆核申請8月聆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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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5名涉參與去年8至10月的非法集會而被控,他們不滿裁判官單方面批出手令,讓警方任意查閱他們的手機,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臨時禁令,今(10日)於高院申請禁令續期。警方提出想手機繼續解鎖,並承諾不會查閱任何由手機截取的圖片或內容,希望能取消禁令,惟李等人並不接受。高院法官高浩文稱將於8月13日處理李等人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認為距今的時間不算長,在平衡各方利益後,決定將禁令續期。

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

若申請人勝訴 解鎖亦屬違法

資深大狀彭耀鴻代表李等申請人出庭,彭在庭上透露,警方提出想繼續解鎖電話,並承諾不會截取電話的圖片及內容,直至本案有裁決為止。惟彭大狀認為,若申請人在本案相關的司法覆核中勝訴,警方解鎖電話的行為亦屬非法,認為若法庭容許警方以承諾代替禁制令,等同縱容違法行為。

彭大狀又指,警方由電話中截取圖片時,其實即已查閱電話的內容,直言「睇咗無得當未睇」,而且申請人亦不相信警方。

辯方強調警員不會查看到內容

代表辯方的律師則指,有關做法為確保刑事程序的公正性,雖然控方已將轉介文件交予辯方,但事實上仍可繼續調查案件及提出證據,而且解鎖及截取程序由電腦程式進行,警員不會查看到電話的內容,若要待司法覆核案結束後才可解鎖,將會對造成延誤。

官認為刑事案最快仍要數月才開審

法官高浩文認為,若容許警方先解鎖電話,可以加快警方調查進度,辯方亦可盡快準備其辯護方向,對雙方有利。但法官又指,該刑事案最快亦要數個月後才會開審,而他將會在8月處理好這次司法覆核聆訊,故決定先讓臨時禁令持續多一段短時間,考慮到公眾利益及平衡各方原則後,決定延續臨時禁令。

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