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入境處:僱主為外傭申簽證須簽承諾書 負擔來港檢測費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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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爆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由本周六(25日)零時零分起,抵港人士倘在14日內曾到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等國家停留,須出示相關病毒陰性檢測證明。入境事務處今日(21日)表示,僱主為外傭申請簽證時,而其外傭將於本周六或以後抵港,須簽署及提交一份承諾書,表明安排外傭來港時,會遵守相關指明及承擔核酸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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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在本月18日透過新聞公報提醒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留意上述指明,而就指明適用的外傭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載有有關外傭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顯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證明書:
  (a) 有關外傭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有關外傭的;
  (b)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 有關外傭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
  (二) 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載有有關外傭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相關化驗報告的正本;
  (三) 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地方的政府有關當局發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證明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該政府承認或核准;及
  (四) 有關外傭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有關外傭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日。

入境處表示,會就外傭簽證申請作出相應安排,僱主為外傭申請簽證時,包括已遞交但有待批核或簽發簽證的申請,而其外傭將於本月25日或以後抵港,僱主須簽署及提交一份承諾書,表明會為其外傭作出相關的病毒檢測及酒店檢疫安排,並且會負責相關費用。有關安排即時生效,僱主如違反承諾,其外傭有機會被拒入境香港,日後申請聘用外傭亦可能被拒。

入境處表示,若其外傭於本月25日或以後抵港,僱主須簽署及提交一份承諾書。(資料圖片)

入境處提醒,市民可於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hkt/forms/hk-visas/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下載有關承諾書,亦可於入境處總部及各分處免費索取。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查詢,可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有關僱傭權益的查詢,則可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