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15人案|黎智英等10人表明不認罪 官拒禁黎等人離境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等共15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多次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4宗案件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今(30日)借用西九龍法院答辯。區諾軒表示會認罪,暫定於12月23日接受判刑。黎智英等10人擬不認罪,另4名被告則未準備好,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再訊,期間辯方會就控罪是否合憲提交書面陳詞。控方要求禁止黎智英等6人離港,但遭法官高勁修拒絕,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4宗案件共15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以及陳皓桓。控罪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的遊行。

區諾軒將認罪

區諾軒透過其大律師表示會認罪,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另外,吳文遠、梁耀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稱需時翻譯文件,故兩名被告未能答辯。而蔡耀昌及梁國雄則因仍待法援審批,未準備好答辯,其餘被告則不認罪。

+8

指黎等人涉參與六四集會

控方透露,辯方早前指會爭議控罪的憲法性,辯方今同意會下次提堂前兩周或之前提交相關的書面陳詞。控方又要求對黎智英、何俊仁、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以及陳皓桓6人施加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指他們保釋期間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但被法庭拒絕。

不過,黎涉及另一案件,該案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故黎雖然在本案的保釋中未有同樣條款,但他現時出境仍受限制。

大律師指被告座位距離太近

案件甫開庭,代表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投訴李柱銘在犯人欄內與其他被告的距離太近,擔心衞生問題。李柱銘表示為節省法庭時間,可待下次才作妥善安排。

李卓人指政府用國安法對付年輕人

眾被告近下午2時抵達法院。李卓人指政府現時用國安法對付年輕人,以言入罪。他又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的報告,強調人民的示威權利,斥政治無理禁制示威。

案件編號:DCCC53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