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衝突|8被告全罪脫 律政司提出上訴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去年8月3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灣仔焚燒雜物,包括一坐從修頓球場推出來觀眾席,警方事後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拘捕8名男女,包括社工「陣地社工」陳虹秀,指他們參與暴動,惟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31日)被裁定他們全部罪名全部不成立。陳早前已透露律政司會就她的案件上訴,律政司亦將會以案件陳述方式,向餘下7名被告以案件陳述方式提出上訴。

八名被告: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女,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秀虹(43歲、女、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女)、梁雁彬(25歲,無業)。他們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藏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其中陳虹秀被指在現場叫警察冷靜而被捕,在控方舉證完成後,法官認為陳所涉案情甚至不足以為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故裁定陳表證不成立。但陳早前已在其facebook透露,律政司將就其案件提上訴。

其餘7人則在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在裁缺餘下7名被告時稱,單就被告們在案發現場這一點,本身並不足以證明他們有罪。並直言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爲參與暴動的人有機會冤枉無辜,又指選擇服飾的顏色是個人喜好,直言身穿白色衣服的人也可以參與暴動。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的示威情況及控方所作指控。(詳見下圖)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