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再有司機非法載客表證成立 押後至明年2月結案陳詞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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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多名男友人護送下登上的士離開(梁芷君攝)

警方去年「放蛇」拘捕電召汽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男司機,並控告他們以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及沒備有第三者保險兩罪。繼早前已有一名男司機否認控罪後,今(2日)再有一名男司機於九龍城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裁定司機表證成立,司機不會自辯,並押後至2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放蛇警員於去年8月12日,在旺角亞皆老行利用Uber App召車,並登上被告駕駛的白色寶馬私家車。被告又代警員輸入九龍塘又一村為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程式顯示車資為73元,被告便從警員的信用卡支付車資後,便把他拘捕。

控方今再申請將警方在案發前,派人登記成Uber司機,並要求將有關證供呈堂,惟遭裁判官反對。

控罪指,被告梁愷信(34歲),於去年8月11至12日間,駕駛私家車以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第三保。

案件編號:KCCC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