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身份證|1970年或之後出生者 舊身份證5.12失效 其餘10.12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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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今(28日)提醒,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款身份證,將於5月12日起失效,即今年56歲以下持舊證人士必須儘快換證。1969年或之前出生者的舊證則由10月12日起失效,意味今年達56歲或以上的舊證人士要換證。
入境處呼籲持舊身份證的人士,儘快到觀塘人事登記處臨時辦事處,或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辦理。
1970年或之後出生 5.12起舊證失效
舊款智能身份證由2023年6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簽發,根據保安局局長發出的《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這段期間簽發,且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證,下月12日起失效。至於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人士,其舊身份證將於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
可於觀塘或將軍澳辦理新證
入境處指,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可以預約在觀塘人事登記處辦事處辦理換證。18歲或以上持舊證人士,亦可使用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無需預約,全自助辦理。
逾期未換證者可被罰5,000元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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