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途人舊灣仔警署附近被車撞 指司機是警方或政府聘用 入稟索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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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途人行經舊灣仔警署附近時,遭一輛疑受僱於警務處或政府的司機撞到,導致多處受傷。女途人昨(26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司機及律政司賠償,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在12月12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梁翠芬,首被告為律政司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次被告為駕駛車輛 UN4627的司機。
原告認為被告不小心駕駛
入稟狀指,事主在2022年7月1日下午2時左右,在舊灣仔警署附近告士打道123號(西行)的馬路上被車輛UN4627撞倒,事故造成事主身體多處受傷,而該意外是由於被告不小心或疏忽所引致的,故被告須就在意外中對原告人造成的傷害負上轉承責任。
案件編號:DCPI233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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