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聲稱駕水上電單車入本港水域無違法 入境處:必須申報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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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社交平台近日有人上載影片,自稱駕駛水上電單車從佛山、三亞等内地城市進入香港。有留言表示,他曾被香港水警查牌,對方禁止他泊岸,但容許他在香港水域停留。

《香港01》向政府部門查詢相關行為是否涉非法入境。其中入境處指,任何訪港船隻若要進出香港水域,須在抵港或緊接船隻離開香港前,提交全體船員和乘客的訂明詳情作檢查,否則屬犯罪,可判罰款12萬港元;海事處指,任何船隻的擁有人,必須在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24小時,向海事處申請允許,若違反即屬犯罪。

内地社交平台有人上載影片,自稱駕駛水上電單車從佛山、三亞等内地城市進入香港。(網上圖片)

聲稱由港珠澳大橋海域入維港 不靠岸可合法短暫停留

有人在内地社交平台上載影片,聲稱從内地水域駕駛水上電單車至香港,途徑港珠澳大橋海域、珠江口萬山群島東奧島及維多利亞港等地。

有留言表示,如不靠岸則是合法性短暫停留,無需向香港有關部門報備;亦有人指,他曾經被香港水警查牌,對方指他可作停留,但不可泊岸。

有留言指無需向香港部門報備。(網上圖片)
内地社交平台有人上載影片,自稱駕駛水上電單車從佛山、三亞等内地城市進入香港。(網上圖片)

入境處:任何訪港船隻入境需提交全體船員和乘客名單檢查

入境處回覆查詢指,根據《入境條例》,任何訪港船隻若要進出香港水域,船長均須在船隻抵達香港或緊接船隻離開香港前,向入境處提交全體船員和乘客的訂明詳情作檢查,以便辦理出入境檢查手續。

處方指任何人倘無合理辯解而明知地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2萬元。此外,任何人如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海事處:任何船隻進入香港水域前須申請允許

海事處則指,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任何船隻的擁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長,須在該船隻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24小時,向海事處申請允許。如船隻的擁有人及船長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經定罪,可各被處罰款最高5萬元。

警方表示,水警總區一直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防止及打擊在本港水域內之非法活動,亦會定期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水警總區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如發現違法行為,水警總區將會採取執法行動或轉交相關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