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先後強姦非禮兼偷拍兩女子 稱被迷倒及衝動下犯案 囚8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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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先後在兩個不同場合內非禮及強姦兩名女子,包括把一名初見面並帶酒醉的女子被帶到派對房間強姦,之後更用相機對準女方下體拍照;另外,他為另一名年輕女模特兒拍照時,不斷遊說該女方拍裸照,並乘機捏其胸部,之後在女方不知情下出售其裸照圖利。被姦的女事主事後找到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姦情況下報警。攝影師被捕後認因衝動犯案,亦承認被事主迷倒及衝動做錯事。他今(1日) 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非禮等4罪,法官游德康指事件對兩名事主影響深遠,判被告入獄8年。

被告張玉灵(40歲)承認強姦、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非禮、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4罪。強姦罪案涉及女事主X,案發於2023年7月2日葵涌某工廈;非禮罪涉及女事主Y,被告涉發布Y私密照的兩罪,則發生於2021年8月及2023年3月和5月,涉及5張事主Y的私密照。

被告張玉灵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非禮等4罪,被判囚8年。(黃浩謙攝)

事主X到派對房間討論宣傳策略

案情指,被告是攝影師,在葵涌某大廈經營影樓。2023年7月1日晚,29歲女事主X應朋友張立基邀請,到被告影樓同一層的一間派對房間討論宣傳策略,她當日首次與被告見面。

女事主酒醉欲離開時被告挽留

其後,被告邀請X及10名朋友到他的影樓參加派對,眾人飲酒玩樂至凌晨5時許,大部份人已離開,X感到微醉想離開時,被告挽留她,並稱要商討派對房間和影樓合作,被告借機摸X的腰及大腿,X表明拒絕。

X疑被性侵索取閉路電視片

被告約一小時把送X從他的影樓送回同層的派對房間休息,X當時已醉到失去知覺,她早上醒來感到私處疼痛,懷疑已被性侵,因此向張索取派對房間的閉路電視片段求證。

被告曾用相機對準X私處拍照

X取得影片後發現,被告在早上約6時在沒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X稱片段可見她當時不同意性交,她被摸私處時有踢腳反抗。被告繼而在沙發上侵犯X,並用手機對住X私處拍照拍片。

被告認太衝動做錯事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派對房間的沙發上驗出被告的精液,另搜出3部手機、2部電腦及33部電子儲存裝置,但未發現涉案裸露照片。被告錄影會面稱,他承認有與X性交和拍攝其私處,承認太衝動做了錯事,願配合警方調查。被告又稱,拍攝所用的手機在被捕前遺失了。

遊說拍裸照後擠壓Y胸部

涉及非禮的女事主Y,案發時22歲,被告在2021年8月在其Instagram以1000元報酬,邀請Y上影樓拍攝1.5小時。Y的男友在攝影房間外等Y,其間被告遊說Y拍裸照,承諾不會流出。被告拍攝途中施淫,擠壓Y的胸部及觸摸其私處,Y即說:「唔好。」並要求離開。被告其後支付1000元作補償,並保證裸照屬其個人作品,不會發布。

投訴被性侵男友無回應

Y離開後,立即告知男友她被侵犯,男友卻沒有回應。及至2023年7月,Y驚悉其的裸照被放上Telegram群組出售,遂報警。

被告稱遭Y迷倒而非禮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他在拍攝途中被Y迷倒,因此非禮她,並透露她拍了300至500張相,賣了8輯照片給幾個人,每輯收800元。

疫情生意差沉迷酒精

法官游德康引述求情指,被告曾任攝影記者,其後創業開了涉案影樓,惟在疫情下生意慘淡,被告感壓力大而沉迷酒精,他在求情信稱深感後悔,承諾日後做義工和貢獻社會。

兩事主均受事件困擾

法官引述X的心理報告指,X患上創傷後遺症,難以入睡,她直言不覺被告有悔意。至於Y則因裸照在網上流傳深受困擾。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捕的控制能力低,利用私影接觸模特兒,在拍照作出非禮行為;心理學家指其重犯機會屬低。

法官考慮案情後,指被告在侵犯過程拍照屬加刑因素,事件對事主影響深遠,就4罪判監8年。

案件編號:HCCC 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