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職員發現心儀對象有男伴 涉下毒令女方入ICU 施毒罪成囚2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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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男外判工疑向女友人兼同事求愛不遂,更發現女方已有同居男友,疑憤怒下在女方的食物落毒,令她留醫深切治療部(ICU)一晚。外判工其後遭事主當牧師的父親質問下,認曾在事主食物落亞硝酸鈉,又稱只想給事主教訓,無意取她的性命。外判工否認一項施用毒藥罪,案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裁定被告罪成。

余官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很大程度有預謀落毒,事主能夠痊癒只因幸運,不接受被告覺得被人欺騙感情作為求情理由,裁判法院在簡易程序條例的刑期上限,判被告入獄2年。

被告葉文飛(29歲)被控簡易程序條例下的「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起訴,指被告於2024年11月26日,在欽州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二樓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向羅曉諭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根據現行法例,簡易程序條例在裁判法院的最高刑期上限為2年。

被告葉文飛被裁定施用毒藥罪成,被判囚2年。
事主父親羅志濂是一名牧師,他曾在教會質問被告落毒事,被告亦有作出招認。(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被告認為羅牧師是其外父並無基礎

余官裁決時稱,認為被告並非受事主父親羅牧師的權威身份影響才招認。被告只上過幾次教會,亦明言上教會只為追求事主,沒有受洗,可見他不是追求信仰,因此不認為被告在情感或信仰上相信羅牧師是權威人士;被告認為羅牧師是其外父更是沒有基礎。

不同意被告受影響下才招認

余官續稱,雖然羅牧師曾稱如果他沒有信耶穌會怎樣做,有引導被告招認,但羅當時言行平和,沒有大動作,被告更主動交代事情。余官不同意被告受人影響才招認,亦不認為被告當時感到害怕。

羅父無隱瞞教會有安裝閉路電視和錄音

辯方另質疑錄音侵犯私隱,應被剔除。余官指被告出席的聚會是公開的,羅父沒隱瞞教會有安裝閉路電視和錄音,被告必定知道談話會被錄低。故錄音不屬於侵犯私人通訊秘密的違憲行為,被告的招認被視為入罪證據。

隨身攜帶毒物說法不合理

余官形容事主父女證供清晰直接。被告沒有作供,辯方呈上被告的警誡供詞。余官批評,被告對於亞硝酸鈉是何物前言不對後語;被告被捕時身上被搜出一樽毒物,被告其後解釋有執垃圾習慣,只是隨身攜帶的說法亦不合理。

余官裁定,被告知道亞硝酸鈉會損害身體,仍然加入事主飯盒中,肯定有意圖傷害事主,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定罪難返回食環署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身與親人同住,他被定罪後,相信很難返回食環署工作。被告落毒導致他與事主父女關係破裂,重犯機會很微。萬幸事主沒有嚴重後遺症,留院1日已出院。錄音顯示,事主父女一定程度上已原諒被告,被告自去年底還押,已經得到很大教訓。

遭事主拒絕後仍提將來結婚生子

女事主羅曉諭早前供稱,她與被告於2023年相識,她曾介紹被告到其教會崇拜,其後被告推薦她到食環署頂更,被告是其上司。她曾拒絕被告表白,惟被告仍送她小禮物,兩人亦會結伴行街睇戲。每當被告談及兩人將來結婚生子的時候,她便會打斷對方。被告亦曾趁她午睡時強吻她,她驚醒後打了被告一巴。

得知事主有男友後情緒激動

案發前數月,被告得知事主有男友後情緒激動,質問事主為何不選擇他。2024年11月26日,事主如常帶飯返工,飯後感到頭暈、視線模糊及呼吸急促。被告代她召救護車,但報錯地址致延誤。事主被送院搶救,留醫至翌日出院。

事主父指女兒送院後嘴唇手腳均發黑

事主父親羅志濂(音譯),他是事主所屬教會的牧師,他稱女兒飯後感不適曾致電他,他覺女兒語帶喘促,「好似就快死」,他叮囑女兒求醫並為她祈禱。他到醫院時,女兒正在搶救,嘴唇及手腳皆發黑,醫生表示未能確定中毒種類,但屬劇毒。

被告送來的電腦袋內有水銀

他見被告帶著女兒制服和電腦到醫院,並堅持要探望,羅父將物品帶回家,並在電腦袋內發現水銀。

被告返教會被質問是否落毒

羅父指,女兒出院翌日,被告罕有地出席教會小組聚會,其後教會廁所及茶水間出現多灘疑似水銀,他遂報警。至12月1日聚會上,他串連所有事件後質疑被告為始作俑者,並質問被告是否落毒,女事主當時錄下對話。聚會中有女教友報警。

被告指事主呃感情想教訓她

控方在庭上播放該段錄音。錄音中,被告承認於事主飯盒放入約1至1.5克亞硝酸鈉,相信劑量不足致命。被告指事主「呃感情」,落毒是「想畀個教訓佢」,強調「冇諗住攞佢命」。他表示,得知對方入院後感到害怕,形容情況超乎預期,「如果佢有事,我會後悔一世」。

自覺搬家俬給事主與男友開房

被告指事主曾否認拍拖,他後來發現事主與男子傳露骨訊息,並與該男子同居。被告稱曾幫她搬家俬,事後覺得自己「搬家俬俾你哋去開房」,又發現曾送給事主的朱古力被轉贈他人。

事主父怒斥被告掃上帝個場

事主父在錄音稱被告在教會落毒是「掃上帝個場」,令他「嬲到噴火」,揚言:「我未信耶穌一定砌你!」錄音尾段,雙方互相道歉並原諒對方,警方其後到場。

被告曾爭議在不知情下被錄音

辯方爭議被告在不知情下被錄音,事主父又是牧師,質問被告時具權威性,被告受誘導而作出招認,曾質疑錄音的呈堂性。裁判官最終批准錄音呈堂,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並無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WKCC 53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