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摸兩名少女大腿 事主口供不穩脫非禮罪 但官斥行為越界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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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涉摸兩名17歲少女大腿,被控非禮及襲擊5等罪,案件今(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熊雪如裁決指,相信被告的行為令事主感到不快和委屈,斥被告為人師表卻作越界行為。但礙於未能穩妥接納事主證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罪脫。

被告劉湛基(39歲,教師)被控1項普通襲擊及4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12月30日在某中學襲擊女子X;及在2023年4月某日非禮女子Y,及於5月18日非禮女子X和兩度非禮Y。法庭就本案頒下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事主與被告的關係、案發地點等可辨認事主身份的資訊。

被告劉湛基在屯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

兩名事主口供亦有可疑之處

熊官裁決時指,X作供時回答對被告的態度和互動的問題時有所迴避和保留,庭上指控亦與其書面供詞有落差,代表她錄口供或庭上沒有如實交代事情。另一方面,辯方指出X曾在非禮翌日傳訊息予被告時才承認,令人懷疑她是否出於某些原因,從而作出偏頗和不實的證供。

另外,事主Y在庭上作供才首次提及被告踢曾她,她被盤問時沉默了2分鐘才尷尬地笑稱當時很亂,忘記了。熊官質疑Y的指控會否是與人商討過,或者記憶有誤。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熊官續指,當X和Y同場時,兩人對被告行為的描述有不能磨合之處,不能肯定被告有否作出涉案行為,遑論推測其意圖,因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但提及被告的動作令X和Y感到不快和委屈,熊官亦斥被告為人師表,卻作出越界行為,有自招嫌疑。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FLCC 3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