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老闆37萬元賄順豐5員工助運電子煙 廉署正式起訴8人明日提堂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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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採取「蒼鷺」執法行動,揭發有非法銷售電子煙集團,涉嫌賄賂順豐公司員工,換取對方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廉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集團主腦及物流公司職員共八人,各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明天(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蒼鷺」行動中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廉署圖片)

順豐列明禁運電子煙 電子煙網店經營者行賄順豐站人員運送

其中三名被告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41歲的張維艇、其38歲妻子陳美君、37歲網店倉務員蘇永成。另外五名被告為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年齡介乎27歲至56歲。

按順豐內部政策,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確保郵包內不含禁運電子煙等禁運物品。如發現任何禁運物品,須向順豐站主管報告。

廉署調查顯示,張維艇涉嫌先後接觸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收派員吳國漢,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其協助,透過順豐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得主管蔡俊斌的默許,她和吳國漢二人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以25萬元及12萬元賄賂兩班順豐員工

控罪指,於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間,蔡俊斌、蘇美欣及鍾爍瑩涉嫌從張維艇接受賄款共約25萬元,以違反順豐內部政策,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張維艇又涉嫌以貪污手段,串謀吳國漢及黃榮華使二人接受賄款共約12萬元,以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

另外兩項控罪指,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涉嫌於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間,串謀他人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及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即尼古丁)。

張維艇與該五名順豐職員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售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5DA(1)(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1條及33(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天(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蒼鷺」行動中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廉署圖片)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蒼鷺」行動中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