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狗隻牌照機制被投訴更新要求無交代 申訴署全面調查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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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公布,將全面調查漁護署處理新領狗隻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署方指,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新領牌照時,方知漁護署有新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才能辦理牌照。該名市民認為漁護署未能合理解釋新要求,亦沒有在其網頁提及。公署指,將會探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並提出適切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指,近日接獲市民反映,指在帶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新領牌照時,才得知漁護署新增了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如購買收據或防疫注射記錄,才能辦理牌照。該名市民最終需帶狗隻回家取回證明,然後再返回中心完成手續。投訴人批評漁護署未能合理解釋新要求,亦未有在其網頁提及。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隨著香港的寵物飼養日益普及,漁護署的牌照申請程序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需要清晰,讓狗主能夠及時為狗隻申領牌照、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他強調,這對防止狂犬病爆發及確保狗主履行責任至關重要。基於以上原因,申訴專員公署將展開調查,審研漁護署的相關程序,並探討改善空間,以優化服務。
根據《狂犬病規例》,在香港,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有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負責提供這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