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李啟言工傷索償案 李申請以視像作供 透露正申請法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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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MIRROR於2022年在紅館演唱發生大型屏幕墮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嚴重受傷至癱瘓,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其僱主「舞館」作工傷索償。案件今(17日)在區院處理,李的法律透露李正申請法律援助,又透露指李父會就本案出庭作供,並申請李以視像作供,並要求案件再押後。法官羅麗萍再稱想讓傷者盡快收到合理賠償,並稱會盡快安排審期,並把案押後至12月19日處理排期事宜。
申請人李啟言,被告舞館有限公司。舞館繼續沒有代表出庭。李於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期間,在表演時發生意外,傷及脊椎,四肢癱瘓。李當時 27 歲,月入約 $73,720 。
官稱想傷者盡快收到賠償
原告方李啟言的法律代表指出,就僱員補償基金提出有關總承判商的問題要求押後案件,惟法官羅麗萍表示,勞工處早前已回覆指,本案並沒有關連的總承判商,認為不需要為不存在的課題申請押後,應該要讓傷者盡快收到合理賠償。
質疑為何現才申請法援
羅官另關注到李正申請法律援助,問為何現在才申請法援,李的律師未有就此回應,只透露在1至2個月前申請,又稱李啟言的父親會出庭作供,另為李申請以視像作供。
只要主診醫生撮要已足夠
律師另就遞交評定金額所需的證人陳述書一事,要求案件押後,指相關文件仍需時確認。羅官指相關議題的爭拗點狹窄,主要為原告的醫療補償及案發時的收入,其他均可以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處理,會盡快排期審訊。羅官又稱,會行使酌情權確定原告方已送達文件。另就醫療證供方面,法庭只需要原告主診醫生的撮要(Summary)已足夠,認為無需披露其他的文件或報告。
審訊將以英文進行,雙方須在11月14日前遞交證人陳述書,另把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處理排期事項。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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