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撞斃單車少年認危駕 家人睹意外片痛哭 促限制司機年齡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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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機超速駛經青衣南橋時,未留意前方的17歲單車少年,至乘客提醒時已來不及反應,少年送院不治。司機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時由律師代向少年家人致歉,承認犯上不能彌補的錯誤,他亦無法忘懷事件,並患上抑鬱症。法官徐綺薇指本案令一無辜的人喪命,明言判囚,令被告還押至至11月21日,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

事主家人亦有到庭旁聽,透露事主是家中獨子,事主祖母稱相信被告亦不好受,惟她與事主父均望政府考慮就限制的士司機的年齡立法。事主父親更稱,現時仍有80、90歲的的士司機,向記者謂:「你哋搭都驚啦。」

被告過往只涉一次違反交通燈號告票

被告劉楚希(70歲,的士司機),被控於2024年7月3日,在青衣葵青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市區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案上透露,被告有一個交通定罪紀錄,為違反交通燈號的定額告票。

2024年7月3日凌晨,17歲單車少年黃皓進在葵青路被撞斃,的士司機劉楚希認危險駕駛罪。(資料圖片)
被告劉楚希認當時超速撞到17歲單車少年黃皓進,擋風玻璃亦碎烈。(資料圖片)
17歲單車少年黃皓進被撞並送院後,其家屬紛紛至醫院了解情況。(翁鈺輝攝)
意外現場留下血跡。(資料圖片)
事主黃皓進的單車頭盔亦留在石壆。(資料圖片)
其單車被壓在車底。(資料圖片)

家人從影片見意外一刻相擁痛哭

事主家人今亦有到庭旁聽,庭上有播放事發經過的影片,事主父親不想看到片段,當時未有在庭內。片段播放至的士撞到單車的一刻,事主的祖母和姑媽相擁痛哭。

事主是家中獨子喜歡汽車

事主的父親庭外表示,事主為他的獨子。他稱,兒子生前讀書成績並非很好,但喜歡汽車,修讀汽車維修課程。當豐田汽車的維修部已收取事主當實習學徒。案發時,兒子相約朋友踩單車後,自行踩單車返家,途中遇上意外。而他們事後已搬離舊居,避免上下班等有機會重返案發地點。

事主父親續指被告認罪,「我個心好啲」,又指不欲透過民事途徑索償。祖母則表示,接受辯方的道歉,但更希望被告直接向他們道歉。

認為應就的士司機年齡立法

事主的祖母又指,認為被告亦不想事件發生,謂:「佢(被告)良心都唔舒服。」她和事主父親均認為,應就的士司機的年齡限制立法。

乘客曾提被告前方有車

案情指,涉案葵青路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該路段亦准許單車行駛。案發於凌晨時分,被告接載一名乘客由葵涌往青衣,事主黃皓進在葵青路第三線踩單車,在被告的士的前方。當的士接近單車,乘客提醒被告前方有車,約1秒後,的士車頭便撞上單車車尾。意外後,的士擋風玻璃碎裂,事主失去知覺,倒臥在地,單車則卡在防撞欄上。

意外時車速估計達每小時94公里

事主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於同日晚上宣告不治,被告亦被捕。專家估計,的士的平均車速為94公里,正負誤差為9公里。

辯方指事主當時未穿反光衣

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的士約40年,其交通定罪紀錄以職業司機而言,並不算差。被告涉案時超速至少15公里,屬加刑因素。雖然的士乘客有提醒,但因被告超速,令他案發時來不及反應。此外,事主當時在快線踩單車,未有穿反光衣,加上單位體積較小,需較近距離才看到。

被告亦患創傷後壓力症終生難忘此事

辯方形容,本案是悲劇。被告犯上不能彌補的錯誤,辯方代被告向事主的家人致歉。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抑鬱症,他亦會終生記得此事。

官望事主家人釋懷

法官則指,即使沒有乘客提醒,被告都要留意交通狀況,法官亦指,被告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令一個無辜的人喪命,明言判囚。同時,法官希望事主家人盡快釋懷。

案件編號:DCCC 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