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私家車11.1起新牌費設5級別加價 現有車輛續牌可獲4個月寬限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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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29日)提醒市民,電動私家車的新牌照費將於周六(11月1日)起實施,新收費架構適用於新登記的電動私家車,新牌費架構按額定功率分五級遞增,並分五個階段在六年間調整。

本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間,車主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每年牌費為1,500元。如車輛牌照於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屆滿,並在此前遞交續領車輛牌照申請,可獲4個月寬限期。另外,合資格傷殘人士車主可獲牌費寬減,若其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無須付牌費。

運輸署(資料圖片)

按電動私家車車額定功率收取牌費

運輸署發言人指,新牌費架構按電動私家車車輛登記文件和車輛牌照列明的額定功率收取牌費,並適當地調整牌費水平。新牌費一方面維持電動車的吸引力,繼續鼓勵駕駛者轉用電動車以推動環保,另一方面配合科技發展和緊貼其他地區做法。

本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的電動私家車每年牌費。(政府新聞網截圖)

99%車輛屬第一至第三層級

在新牌費架構下,按現時登記電動私家車的類型分布,有99%車輛的額定功率屬第一、二及三層級,第四及五層級的電動私家車分別僅佔1%和0.1%。

2027年3月1日起電動私家車車輛每年牌照費。(政府新聞網截圖)

四個月寬限期內續領車輛牌照的特別安排

運輸署表示,現有電動私家車車主需注意,如車輛牌照於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屆滿,而車主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遞交續領申請,會沿用現行牌費架構和水平。如續領明年3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牌照,或於今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則須付新牌費。

為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電動私家車牌費寬減

政府會為擁有電動私家車的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牌費寬減,以符合社會共融的政策目標。如其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無須付牌費;如超過75千瓦,牌費為其額定功率層級訂明的每年牌費,減去不超過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應繳的每年牌費。此安排適用於合資格傷殘人士續領於2026年3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車輛牌照,或今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