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被前經理人追千萬案 張栢芝現身法院為案件作供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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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被指未按合約出演電影,遭前經理人及公司追討1276萬片酬及損失案,今(5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三天聆訊,張栢芝今出庭作供。張今早由數名男子護送下進入高等法院,戴著墨鏡及口罩,她以基督教形式宣誓,以廣東話作供。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他是張的前經理人,指二人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張兩部電影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余指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索償1276萬。

張栢芝在兩名男子護送下進入高等法院。(梁鵬威攝)
張栢芝到高等法院作供。(梁鵬威攝)
張栢芝到高等法院作供。(梁鵬威攝)
張栢芝的前經理人余毓興早前供稱,因憐憫張而為她洽談工作。(陳蓉攝)

余稱憐憫張而為她接洽工作

余毓興早前供稱,他稱與張父為多年好友,指張栢芝會稱呼他為「契爺」。他又指張因艷照事件口碑變差,向他稱需4千萬元買樓,余建議她可建立好媽媽及女強人形象,指張要求他當其經理人。他又指張當時需要4千萬處理物業交易,他心生憐憫,故協助她接洽工作,但指張常常不配合工作。

辯方質疑合約偽造

辯方在盤問余時,卻指張與余並不相熟,並質疑余所指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亦無第三方見證,質疑合約上的簽名並非張所簽署,故無見證人。余否認其事,其透露張當時因受艷照及離婚事件影響,故情緒低落及怕見人,除拍攝外均留在酒店房內,他們亦因而單對單簽署合約。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