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被前經理人追千萬 被指曾認造假文件 余毓興稱憤怒下說錯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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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前經紀公司合約糾紛案,今(3日)續在高等法院聆訊,辯方質疑余毓興證供不實,並在庭上播放一段錄音,其間余曾說:「我哋係造假文件,稅嗰度,Ceci嗰邊都一樣有問題。」余解釋,他當時很憤怒,才用了不正確的方式表達。惟辯方指余語氣平淡,沒有粗言穢語,心平氣和地說,認為他的證供並不可靠。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是張的前經理人。

張栢芝被指未按合約演出安排工作,被前經理人追討逾千萬元。(微博圖片)
張栢芝的前經理人余毓興被辯方質疑作供不誠實亦不可靠。(陳蓉攝)

辯方指張的唯一經理人是新亞洲娛樂聯盟

余毓興今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合約指,張栢芝的唯一經理人為新亞洲娛樂聯盟。余毓興稱,他把張在香港地區的經理人事務授權予新亞洲負責,他本人則以代表身份,負責張在港的業務。

余稱曾接觸張的律師但無回覆

辯方另引述余毓興的證人口供,指他曾稱與張失去聯絡,張未有完成合約上的演出。辯方指,張一直有委託事務律師處理事宜,余毓興其實可以聯絡張的律師。余毓興解釋,當時曾聯絡張的事務律師,亦有寄信予對方,但沒有回覆,所以覺得是無法聯絡張。

錄音上余曾說造假文件

辯方之後在庭上播放一段錄音,余毓興在該錄音說:「我哋係造假文件,稅嗰度,Ceci嗰邊都一樣有問題。」他解釋,因為張取出文件要交給清盤官,故他當時感到生氣,所以用了激動及不對的方式去表達,實際上他沒有用假文件報稅。

辯方質疑余話時心平氣和不似動氣

辯方質疑,當時余毓興沒有大叫,亦沒有粗言穢語,認為他是心平氣和地說話,指出余其實不誠實及不可靠,覺得造假文件是沒有問題,所以才語氣平和,余不同意此說法。

余毓明稱他理解張栢芝向公司借4千萬元。(陳蓉攝)

余毓明指張當時向公司借4千萬

原告另傳召余的胞弟余毓明出庭,原告引用涉案的合約,指出上寫有「乙方以該演員唯一經理人的身份」,上面有余毓明的簽名。

辯方盤問下,余毓明確認內容屬真確,但他簽署時未有仔細研究合約內容,他稱:「老細叫我簽就簽,無仔細睇。」亦否認合約由他起草。以他的理解,張當時是向公司借款4千萬。

該4千萬疑未報稅

辯方引用由余毓明傳送予張栢芝助手Emily的訊息,余毓明向Emily聲稱已把合約發給她,即該4千萬是由新亞洲的支出。余毓明稱,此為口誤,當時正與張討論稅務問題,而該4千萬是未有申報,當中涉及新亞洲及Newwell的合約。

余毓明強調,若是新亞洲為張栢芝接洽的工作,必然會報稅。他後來從Newwell提交的收入清單發現未有呈報4千萬,或會涉嫌逃稅。

余毓明稱,因為合約由他們與Newwell簽署,擔憂會引申問題,認為張栢芝應該要申報該筆款項。以他的認知,該4千萬屬張的個人所得,應該要報稅。

辯方指張有會計師處理稅務

辯方重申,張栢芝有會計師為其處理報稅,且香港只需要就本地收入交稅,故沒有申報款項,亦不一定是漏稅。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