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關員李桂華疫情期間秘撈騙薪 稱作抗疫毋須申報 囚10周還10萬
海關時任女高級關員李桂華,涉於疫情期間28次向海關訛稱在家候命工作,實質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詐騙海關約1.9萬元薪金。她另瞞報在醫輔隊工作,並收取津貼10萬元,李自辯時稱堅稱覺得履行抗疫工作毋須申報。李早前被裁定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兩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被告違反公務員誠信和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但考慮被告在醫輔隊工作亦時服務社會,她已重過新生活和願意還款,額外減刑4周,兩罪共判囚10周,同時下令被告還10萬元予政府。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騙取薪酬1.9萬
女被告李桂華(42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兩罪,涉及在一份「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上,表示她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向海關虛稱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不扣減被告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共19,230.61港元。
被告開庭時拭淚
被告開庭時拭淚,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兩周已有反省,心態和態度有改變,她會努力工作,分期賠償沒申報外間工作所得的逾10萬元薪酬予政府,望法庭考慮判緩刑。
被告已離開海關重過新生活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指,被告違反公務員誠信和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首項控罪歷時長達1年,她沒申報在醫療輔助隊擔任的99次外間工作,第2次控罪則涉及在家候命期間到醫輔隊工作28次。被告沒案底,她已離開海關,重過新生活,重犯機會可謂零,鍾官分別採納12周和8周作為量刑起點。
願意還款每罪減刑4周
考慮到被告的外間工作是為社會服務,她已重過新生活和願意還款,就每罪扣減4周,在量刑整體性下判囚10周,並頒令被告在獲釋後開始償還10萬元予政府。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鍾官既被告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賠償令在等候上訴其間暫緩還款。
疫情期間任醫療輔助隊4級長官
被告自辯時稱,她在2020年於醫療輔助隊(簡稱AMS)擔任4級長官,她解釋在填寫涉案表格時,認為在疫情期間參與的AMS職務是臨時性的抗疫工作,不屬於需要申報的外間工作,否認虛報資料。
28次候命期間沒被抽查
被告回應她28次虛報在家候命工作卻為AMS工作時指,她曾參考AMS的通告,認為毋須請假也可以離家參與AMS抗疫工作。被告指,她認為在家候命工作的精神是「隨傳隨到」,她28次候命期間都沒被通知要當值,亦沒被抽查人在何方。如果遇到抽查,她會坦白承認在外工作。
覺得在履行抗疫工作毋須申報
控方質疑,被告在1年多的「空窗期」擔任醫療輔助隊職務多達99次,賺取了約10萬元津貼,卻沒與時任上司討論這些職責是否屬於外間工作。被告重申,她一直覺得在履行抗疫工作,毋須申報,惟承認乃其個人理解。
案件編號:ESCC7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