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 官指碰撞無可避免是減刑因素 判囚4星期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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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司機在西環撞到一名抱著3歲外孫女的六旬翁,女童被捲車底亡,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今(23日)於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聆訊時透露,六旬翁當時有衝紅燈過路之嫌,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本案獨特之處,在於碰撞屬無可避免,且電車不能扭呔迴避,是大大減刑的因素,故判被告入獄4周。被告聞判時雙眼通紅,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鍾官准他以1萬元保釋。
被告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承認事實指,死者的六旬外公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死者),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與外傭一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外公其後衝紅燈,被電車撞倒。
被告願承擔法律責任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其家人上司同事為他寫求情信,讚揚被告盡責。辯方冀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他能夠即日獲釋。
指被告因缺乏專注而釀成傷亡
鍾官判刑指,被告的背景非常正面,他沒有交通意外紀錄。求情信反映他盡忠職守,同事也寫聯署信支持他。案發時下雨,被告前方視線開闊沒受阻,法庭裁定他因缺乏專注,沒有更早停車而釀成傷亡。
碰撞無可避免是大大減刑因素
官續指出本案有獨特之處,電車不能扭呔迴避,亦需要時間煞車,加上專家指出碰撞屬無可避免,均是大大減刑的因素,最終判監4周。
案件編號:ESCC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