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被控 專家指若見行人踏前有煞車 或可免撞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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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抱著3歲孫女在西環過馬路時疑衝紅燈,惟碰巧有電車駛過並把外公等人撞倒,外孫女捲入車底死亡。電車司機否認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專家證人指,碰撞前一刻,外公抱住外孫女踏入行人路處,即使司機見狀意識到危險,仍需反應時間停車,意外無可避免,惟若被告見到外公在安全島內踏前一步之際,已有意識煞車,或有可能避免意外。

被告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被告李要東否認不小心駕駛。(陳曉欣攝)
專家黃暉指,若司機見行人踏前一步時已有意識煞車,或有機會避免意外。(陳曉欣攝)
電車撞倒3人。(黃偉民攝)
電車車底損毀。(黃偉民攝)
一名男子被困電車底,有途人為他打傘。(網上圖片)
電車司機被帶上警車待查。(黃偉民攝)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下雨,路面和電車軌道雖然濕滑但狀態良好,行人過路處的燈號運作正常,事發時亮起紅燈。在早上10時許,外公袁盧海右手抱住3歲外孫女,6歲外孫女則拖住女印傭,一行4人欲橫過德輔道西的東行線,並在安全島停下。4人踏上黃線時被電車撞到,3歲外孫女傷勢嚴重,同日12時許不治,外公等3人則有擦傷。被告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外公事發激動拒錄口供

死者母親稱,其父亦即她逝去女兒的外公,事發後情緒激動,拒絕錄口供,同行目擊事件的外傭,亦大受刺激,同月辭職回鄉。

專家估計意外時電車時速為每小時16公里

控方傳召法證及交通意外重組專家黃暉博士作供,他在事發後觀看巴士和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作分析,亦曾駕駛肇事電車到現場重組案情,經其計算電車在碰撞前的時速為16公里。

碰撞後4.4秒才停定

黃分析指,在碰撞前數秒外公抱住死者,停在安全島位置,當一輛輕型貨車駛過不久後,外公踏前一步再踏上過路處,他及死者隨即被電車撞到。黃指,由外公踏上過路處到挨撞相隔1.1秒,一般人面對危險的反應時間為0.9秒,換言之被告需在0.2秒內煞車,黃形容碰撞為「無可避免」,肇事電車碰撞後4.4秒後停定。

若見外公踏前一步時已有意識煞車

惟黃表示,如果被告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內踏前一步之際有意識要煞車,則或有機會避免到碰撞。

案件編號:ESCC 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