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不勝壓力自結10案 律師力陳是正常警察 官稱影響調查囚2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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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在兩年間,在調查10宗偷竊及電騙等案時,叫非華裔或看不諳中文的報案人,簽不追究口供紙,從而終止10案的調查。男警否認偽造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他求情稱,並非無調查,而是有些案無法調查,又稱當時獨力處理80案不勝壓力。其代表律師今(31日)在區域法院再補充求情時,亦力陳被告是「正常的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為了減輕工作量用不當手法誤導上司結束案件,某程度影響調查程序,判他入獄2年。

被告黃耀聰(32 歲,警員),被控於2022年11月在香港製造一份虛稱由周嘉敏所做的口供,誘使其上司接受為真;另他在2023年1月至7月之間,身為警員,在9宗警方調查的案件中,向上級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從而終止調查。

被告黃耀聰被裁定偽造文書,及行為失當等罪成。(陳曉欣攝)
巴基斯坦籍證人大皇否認曾表示不會追究。(陳曉欣攝)

被告患甲狀腺癌治療進度良好

辯方補充求情指,背景報告指被告不懂處理壓力,以逃避態度來面對,愚蠢犯案。辯方指被告沒有不良嗜好,形容他「係一個正常嘅警察」,中學老師對他犯案感到非常震驚。被告的甲狀腺癌目前沒擴散到其他部位,治療進度良好。

官斥被告用不當手法減輕工作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為了減輕工作量用不當手法令事主簽口供紙,或自製口供紙,誤導上司,某程度影響調查程序。就偽造罪而言,被告沒有得益,案中事主本來也同意不追究,對事主明顯沒有任何影響,案情較輕微。

黃官以24及28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病況,工作表現獲上司讚許,及辯方務實抗辯,減省審訊時間,減刑8個月後囚2年。

部份事主是看不懂中文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期內的2年間,共調查過10宗案件,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和勒索案。被告向上司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惟案件檔案沒有他們所簽署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下稱口供紙),報案人亦從無表示不再追究,亦沒收過警方終止調查的信件。被告又指示報案人簽署文件,文件後證實為口供紙,涉及本案的部份事主均為非華裔或看不懂中文的人。

越南女事主看不懂中文曾被要求簽文件

其中一名越南籍女事主李雪梅稱,她因家中失竊6萬元而報警,被告上門調查後叫她簽文件,李稱她雖能夠說廣東話,但不能閱讀中文,她之後沒有因這調查而簽過其他口供或文件,也從無表示不追究案件,但確認有一份名為「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上有她的簽名。

巴裔事主曾要求口供副本被拒

另一名勒索案事主巴基斯坦裔男子大皇供稱,被告曾給他簽一份有2至3頁的文件,他不知內容,他從無表示不會追究。他曾向被告要求索取口供副本,但被告說不需要。

求情稱要獨力調查80案不勝壓力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在求情時稱,他並非完全沒調查,但部份案件確無法追查,他沒有得益或濫用職權,又稱他當時獨力處理80多宗案件,工作繁重,他不勝壓力才愚蠢犯案。他曾申請調離刑事調查隊,投考其他部門亦失敗。

被告又稱他今年5月確診甲狀腺癌,已進行2次手術,終身要食甲狀腺補充劑,他因審訊寢食難安,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