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13歲時要9歲堂妹前自慰 並問是否很酷 多年後被揭發判社服
23歲的男生涉在13歲時,曾在祖父於灣仔中半山的住所,非禮當時僅9歲的堂妹,包括要堂妹為他口交,又在堂妹面前自慰,並問是否很酷。堂妹多年後在老師勸導下說出事件,並證實患嚴重抑鬱。男生早前被裁定非禮等3罪成。案件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來自良好家庭,亦有穩定工作。暫委法官黃國輝亦認為本案在十年前發生,有特殊因素,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N.T.H(23歲),經審嗵被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灣仔中半山某住宅單位,及灣仔軒尼詩道一辦公室單位內,向當時9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非禮X。
向X自慰後問是否很酷
控方案情指,X於2006年中出生,在2015年7至12月某日,她到祖父家吃飯,被告把X帶到祖父房間內的廁所,把門上鎖後脫去X的褲,他先是摸X的胸部及下體,之後在X面前自摸陽具,又要X為他手淫,其後被告在洗手盆射精,歷時約10分鐘。
X當時不明被告在做甚麼,只見被告下體有白色液體,長大才明白被告在自慰。X指被告當時像在表演給她看,又問她是否覺得他很酷,並叫X不能告知別人。
在祖父辧公室非禮X
有次祖父與被告與X午餐後,帶二人回其軒尼斯道的辦公室,期間被告把X帶入房間並上鎖,又拉下窗廉,要X摸他下體,及要X為他口交,X覺奇怪及噁心,但仍然聽從,之後被告要她坐在其大腿 ,面對著X,用其下體磨擦X的私處及摸她的胸,並叫X不能告知別人。
X多年後向老師說出事件
X在2016年隨父母移民台灣。她在2023年5月與其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她後來有冷靜下來,同日回校上課後,在老師鼓勵下,揭發曾遭被告兩度性侵,其後X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警。X患有嚴重抑鬱症,須獲處方藥物,並需定期覆診。
辯方指被告會續在祖父的公司工作
辯方律師求情指報告建議被告接受感化,被告亦有為其前途著想,有報名參加工程繪圖課程,將於本月稍後開學,而他日間會繼續在祖父的公司工作。被告早前被還押兩周,已有深刻教訓,明白犯案的後果,被告犯案時僅13歲,來自良好家庭,亦有好的工作,予以輕判。
官指社會服務比感化更合適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事主在案發後8年才報案,至案件開審離案發時已有10年,被告現時有穩定工作,早前曾被還押逾1個月,考慮到本案案情及特殊因素,被告現時亦有穩定工作,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比感化令更為合適,遂就三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官又稱,被告除要履行社會服務令外,亦須遵守感化官的要求,如突擊尿液檢查等。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