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判囚 其中22歲女子攜逾9萬支監禁6個月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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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先後於周一(5日)及周二(6日)被判監禁及罰款。其中,一名經機場抵港的22歲女旅客,遭海關人員在行李內檢獲91,600萬支未完稅香煙,以及一支另類吸煙產品。她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22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2026年1月5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圖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指出,該名女子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查,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6萬元,應課稅值約30.3萬元。該名女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000元。

53歲男子判囚38天罰款500元

另外,海關人員周一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3歲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2萬元,應課稅值約1.8萬元。他隨即被捕,並於周二(6日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8日及罰款500元。

對於兩宗判刑,海關均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53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2026年1月6日被判處監禁38日及罰款500元。圖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