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連續性合約|勞聯:僱主「減鐘」避新門檻 增聘人手成本反增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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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僱傭合約昨日(19日)起由「418」修改至「468」,如僱員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法定僱傭福利。勞聯副主席譚金蓮指,有散工反映僱主因擔心成本增加,減少其工時。她認為此做法反而令僱主需聘用更多人、增加訓練人手及營運成本。
譚金蓮引述有工友稱僱主因擔心成本增加,減少散工工時。她認為現時不少兼職工每月工作逾百小時,倘若中小企劇減員工工時,反而需聘用更多人,增加人手和訓練成本,估計以往每聘用兩名兼職工,現時要再多聘請一個人。她相信僱主未理解條例,才選擇以減工時規避條例。
如果他聘用的人愈多,他找兼職的人手要多些及訓練成本要增加。相信很多僱主是因為不是太清楚、掌握條例的情況或執行的利弊,所以短時間有觀望的狀態,會用減鐘這種很直觀的方法先觀望一下。
勞顧會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則表示現時經濟低迷,僱主或因新規例產生的成本感到無奈,但他提醒僱主切勿違例。他又指新規定下,企業會因應公司情況,考慮是否招聘更多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