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案 控方準備轉介區院審 2.23再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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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涉在YouTube披露他就一宗國安案助查的會面內容,並因其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表的評論涉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並反對被告保釋。王自行作保釋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批准,押後案件至2月23日再訊。
王表示,他早前去信法官張舉能投訴蘇官,問蘇官是否知悉,蘇官就回應一般而言被投訴法官不會獲告知。
被告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妨害調查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為國安處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提控該罪。
黃另被控於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