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被控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 圖騙取援助 准保釋候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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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無業男涉假冒大埔宏福苑災民,圖詐騙⺠政事務總署批出援助,被控1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10日再訊,准以2000元保釋。

⿈浩鈞(38歲,無業)被控於2026年1⽉9⽇,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即報稱於2024年6⽉⾄2024年8⽉期間,居住在⼤埔宏福苑E座宏泰閣某室,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政事務總處作出作為,即批出⺠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或⺠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FLCC 4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