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覆核案.上訴|政府指修例後不需環評 指覆核應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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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收回粉嶺哥爾夫球場,並計劃用當中部分地方興建公屋,惟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前年裁定球會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需重新諮詢。政府提出上訴,案件今(3日)在上訴庭審理。代表環保署及土地拓展署的律師均指,相關法例修訂後,涉案計劃不需再進行環評,認為是次覆核屬學術討論,應被駁回,球會卻反駁指環保署於修例前批准環評報告。聆訊明續。

上訴方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

高等法院。(黃浩謙攝)

環保署指超過50公頃市區工程才需環評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詞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2023年6月作出修訂,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才需要環評報告。計劃興建公屋的用地只涉9.5公頃,因此不需進行環評,故認為是次司法覆核屬學術討論,應被駁回。

拓展署認為原審官誤解專家證供

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深大律師陳浩淇指,原審法官誤解球會專家的證供,即使根據該專家說法,扣除保留用地保育樹木,用地仍可以作大型發展。

球會指環保署未作公眾諮詣不符要求

代表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根據環保署官員的誓章,涉案計劃屬法例所指的「指定項目」,因此需進行環評。環保署於修例前批准環評報告,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修例後也沒有放棄該計劃,認為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流於學術討論。余又指,原審法官指環評報告加入補充資料,環保署未有再作公眾諮詢,不符合法定要求。

袁國強則回應稱,環保署可以選擇就補充資料作公眾諮詢,並非如原審官所指,有責任作公眾諮詢。余則反駁,法例要求環保署作充份諮詢,因此署方有責任就補充資料諮詢公眾。

案件編號:CACV5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