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國安案內容案 押後至4.28待被告申請法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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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涉在YouTube披露助查國安案的會面內容,並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表評論時,涉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收到法援來信望押後本案以處理申請。王則表示,欲聘請律師代表處理案件,陳官稱:「希望你成功啦⋯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陳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有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訊。
被告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妨害調查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為國安處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提控該罪。
黃另被控於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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