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4.1起需有至少2種電子支付才可載客 違例司機可被罰$5000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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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4月1日起,將可告別搭的士須備現金日子,法例規定,所有的士屆時需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種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屆時若司機沒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亦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
壞機未必可成合理辯解,運輸署建議的士司機準備多一至兩款電子支付工具,一旦不符新要求,便不能載客。運輸署提醒,市民可透過車窗指定位置展示的貼紙,得知司機接受的電子付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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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電子繳費方式
運輸署在社交平台Facebook表示,由4月1日起,的士必需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以便乘客支付車費。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方式,以便乘客識別。
「的哥」違例最重判罰$5000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指,下月1日起如果有司機未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如無合理辯解,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如有需要,個案會轉交警方跟進。
有關罰則與早前被叫停的巴士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一樣。
日後必需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司機可否拒收現金?運輸署指,乘客可以繼續選擇以現金繳付車費,並提醒的士司機必須接受。根據法例,司機須準備總值不少於100元的鈔票及硬幣為乘客找贖。
署方於3月7日至4月4日設立專屬服務站,為的士業界登記電子繳費。服務站地點包括上環林士街停車場8樓、葵芳停車場7樓、荃灣停車場8樓,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30分至至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