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 辯方指被告說:我們算啦 事主稱被非禮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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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灣仔警署內三度非禮女下屬一案,今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續盤問X,並道出辯辧案情,指當日的聚會上,被告與X同穿白色馬球衫,質疑兩人是穿「情侶裝」,X即否認。律師續指,當時總警司在作分享,X卻不住追問被告與誰旅行,被告未有回應,X之後稱不適要到總務室休息。律師指X當時只是伏在桌上發脾氣,被告前往看她時,X繼談及被告旅行的事,言談間被告回應說:「咁我哋算啦。」X因而哭泣,剛巧有女警前來關心,律師指X因不能說出真相,便聲稱被非禮。X否認說法。

被告周毅剛(49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周毅剛否認非禮女下屬X。(陳蓉攝)
被告周毅剛案發時是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資料圖片)

指X不岔被告與女友去日本

辯方續指,被告對X聲稱因「爆假」要「清假」,她其後才從其他人口中得知,被告請假是與女朋友去日本。她因此感到不忿,遂在11月1日的聚會上質問被告,惟被告借故逃避問題。當刻X意識到被告根本不會與女友分手,亦想疏遠她,故有感徒勞無功,X否認。

X與被告出席聚會同穿白色馬球衫

辯方另展示當天的合照,指X與被告當日同穿著白色的馬球衫,質疑他們是「情侶裝」,X否認。辯方質疑,事主供稱當日的部門聚會,被告站在她的左邊,伸手摸右臀,質疑當時眾目睽睽,被告的動作會相當明顯,他亦無法預測X的反應。X指不一定,因被告的手可能被遮擋。她當時為了避免尷尬,故只是躲開被告及想離開,未有太大動作。

總警司分享時追問被告與誰去旅行

律師之後道出辯方案情,指當日總警司正在分享,X則追問被告到底與誰旅遊,被告便說:「遲啲再講。」手掌則扶住X的背脊。X要求被告不要敷衍她,又稱:「你即係同佢(女友)去啦,你以後唔好搵我。」被告回應:「咁算啦。」X當時意識到被告想與她結束關係。

臨分手感憤怒

其後女高級督察突然走近,問她是否感不適,當時二人的情況是「曖昧中,臨分手」,所以X很憤怒,順勢表示不適,及向女督察表示被非禮,事實上她所指稱的非禮行為從未發生,X否認。

伏在桌上發脾氣 以為被告來哄她

辯方續指,X到總務室休息後,事實上是伏在桌上發脾氣,她以為被告過來是哄她和道歉,故當被告問她是否想回家時,她回應說:「你同佢(女友)去旅行就以後唔好搵我。」 但被告又再次回應:「咁我哋算啦。」此時又有另一位女警前來關心。律師指X哭泣是因為與被告的關係結束,但又無法向女警道出真相,X否認稱,當時是有感被侵犯。

辯方質疑非禮事件並無發生

辯方續指,因有女警表示此事嚴重,要求事主報警,但她所稱的非禮其實從未發生,故她未有打算報警「搞大件事」,X稱當時在糾結:「擔心以後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對我而言係好大嘅關口。」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