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疑為報復情敵 製煽動網站嫁禍累對方被捕 認煽動等囚1年
中年漢疑為報復情敵,自製「願榮光歸香港」產品網站,並以情敵電話作收款號碼,再去信恐嚇多間傳媒要求刊登該網站資訊,否則燒報館,欲嫁禍情敵,結果被捕。中年漢今(24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4罪,並稱事發後被診斷患上躁鬱症。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累無辜者被捕,又以縱火威脅傳媒就範,損害新聞自由,入獄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判囚1年。
被告謝震斌(43歲,社會保障主任)被控於2025年4月19日與2025年7月31日期間,明知一個網頁具意圖市民不滿特區政府不滿,及煽惑他人作不守法作為。他另承認3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事主為中國日報(香港)有限公司,及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
被告案發後證實患有躁鬱症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犯案感到非常後悔,與其性格完全不符。他一直壓抑情緒,並諱疾忌醫,案發後才被診斷患有躁鬱症,現時有定期服藥及治療,情況已大大改善。被告在社會福利署任職多年,一直熱心服務市民,有市民在求情信讚揚被告表現超卓,耐心待人,深得民心。
求情稱因私人糾紛欲向情敵報復
蘇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未婚,父親是退休警察,母親是家庭主婦。辯方指被告並非出於政治動機犯案,僅因私人感情糾紛欲向情敵報復,意圖誣告對方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官指網站售賣產品主題有高度象徵性
蘇官指,涉案網站售賣的「願榮光歸香港」主題的產品﹐有高度象徵性和動員效果,足以激發公眾情緒。另展示的2019年示威者揮動「光時」旗幟,此口號被用作挑戰國家主權及以暴力分裂國家,有明顯煽動性。
稱收益會支援潛逃海外人士
此外,網站聲稱收益將用作支援多名被香港警方通緝、現正潛逃海外的人士,並協助他們在海外向外國政府鼓吹對香港官員及法官實施制裁,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推動司法管轄範圍外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活動。
雖然接獲恐嚇信的傳媒機構理應不會盲從被告的要求,鑑於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
X曾因事件被捕
被告在網站上將X列為聯絡人,明顯有意圖嫁禍予X,網站亦非單純複製另一網站,有創作成份,反映被告有預謀,非一時意氣的玩笑,或無害的惡作劇,最終導致X被捕,對X及其家屬或造成沉重的精神與心理壓力。即使本案最終由警方偵破,誣告無辜人士的行為,性質與妨礙司法公正類同,情節嚴重,最終判監1年。
被告製網站並用X電話收款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製作了涉案售賣《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相關紀念品的網站,網站提及收益將用作支援被香港警方通緝的手足,協助他們在海外繼續參與不同活動,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等。網站列出了X的聯絡電話作收款用途。
曾發信報館要求刊網站資訊
及至去年6月9至16日,被告寄恐嚇信到涉案多間傳媒的辦公室,內附網站截圖,被告恐嚇職員要求刊登涉案網站的資訊,否則銷毀報館。各媒體各自報案。
X被捕稱與妻復合後遭被告惡作劇對待
警方憑網站截圖上顯示的收款電話號碼,追查至X將他拘捕,X否認與他有關,認為被告在X與妻子復合後,持續對他惡作劇,包括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責X搞人老婆、寄投訴信到X的公司、向廉署舉報X呃病假,以及在X的兒子出世後,郵寄紙紮公仔給X等。
被告曾發電郵稱要救黎智英
警方同年7月底拘捕被告,搜查被告與父母同住的單位及他名下另一個物業時,被告自願交出電子裝置的密碼。警方在被告的電腦發現涉案網站的登入資料,本地媒體的地址,及國安處舉報熱線的照片。此外,被告曾發送電郵給不知名人士,提及想召集勇士在黎智英被押送到法院期間救出黎,又稱:「最好熟悉槍械同識製作炸彈。」又說不惜殺警都要救黎,電郵載有X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其他電郵內容包括: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殺死李家超、制裁特首等言論。被告蓄意製作有煽動性內容的網站,目的是為X製造嚴重的麻煩和令X被捕。
案件編號:WKCC54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