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疑被撞2小時後才被發現 九巴脫傳票控罪 家屬感失望
九巴一名車長清晨5時許在九龍灣車廠取車時,疑遭排車員倒車撞倒,事隔2小時才被人發現,傷重不治。勞工處事後票控九巴1項沒有確保僱員安全罪,案件今(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丘國新指,滿意九巴已採取了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九巴長時間未發現死者巡查失當,惟丘官認為無關本案控罪,遂批出訟費。
死者家屬在庭外稱對裁決失望。工權會幹事劉家樂亦懷疑與九巴的安全系統有不足。
九巴被勞工處票控未能確保員工安全
被告為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傳票指被告在2023年9月7日身為羅育權(死者)的僱主,在九龍灣臨華街1號九龍灣九巴車廠,沒有在可行範圍内確保羅安全,即在停車場上設立安全的巴士停泊系統,及沒提供所需的指導和監督等。
家屬對裁決感失望
死者家屬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失望,批評九巴不負責任和沒作改善,未決定會否向九巴索償。陪同家屬旁聽的工權會幹事劉家樂稱,九巴排車系統有很大改善空間,亦應檢討長時間才發現到死者是否與安全系統不足有關。
控罪集中在九巴清晨的排車系統
丘官今裁決指,本案沒有人證和物證證明死者為何倒臥該處,控方依賴8名九巴職員和專家證人,以及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等作證,並邀請法庭推論羅是遭倒車撞倒,而控罪中亦集中在清晨的排車系統。
專家推論羅在找車時被倒車撞倒
丘官認為證人均誠實可靠,專家報告推論羅在找車時被倒車撞倒,認為涉案行車通道擠迫,排車員和車長要在中間穿插,增加被撞倒的風險,因此提出4項建議,包括:找合資格人士就排車系統作針對性風險評估,以識別潛在危險,並制定具體安全方案,在每行預留一條行車通道,安排訊號員睇位,及確保停泊的巴士沒阻塞行人通道。
無證據顯示行人通道被阻塞
丘官認為,九巴現時的風險評估足夠,巴士設有倒車視像系統,專家沒建議所需信號員數目,有證人認為預留行車道不可行,案中也沒證據顯示行人通道被阻塞,因此不接納專家意見。
認為九巴已提供合理可行的措施
此外,法庭亦考慮到專家沒有挑戰九巴為排車員和車長提供的資料、指導及監督有何缺陷,裁判官認為九巴已採取了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措施,遂裁定九巴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堂費獲批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羅在清晨取車,兩小時後才被發現倒臥在現場,質疑九巴在一段長時間內未能發現,謂:「似乎係出現咗好大嘅問題。」認為九巴在巡查方面有缺失。惟丘官質疑,巡查缺失無關排車系統,准辯方取得訟費。
案件編號:KTS 128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