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幣集團經理涉非法作暗池交易 並轉走近5百萬泰達幣 案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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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幣集團一名時任高級經理,涉以另一名字之在公司開設個人帳戶,然後用該戶口進行價格及多方都不受限制的加密幣的「暗池交易」,並涉把該戶口內的499.9萬泰達幣,折合約3918萬港元,轉至經理在其他交易平台的戶口。經理否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7罪,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陳柏良,39歲。他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至3月14日,6項不誠實而取用電腦罪,和一項洗黑錢罪,指他涉清洗約499.9萬泰達幣(折合約3918萬港元)的黑錢。

被告陳柏良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被告案發時是火幣的高級經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火幣集團(下稱集團) 是一個經營加密貨幣買賣的平台。被告案發時為集團的高級經理,除了協助客戶開戶和進行交易,亦獲授權操作集團於平台的三個戶口。

暗池交易不受市場價格影響

集團的客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客戶兩類,機構客戶是指公司或商業機構,它們需要通過認證審核,才能在平台開設戶口。只有機構客戶可申請「信用授信」,加入暗池白名單進行「暗池交易」。「暗池交易」是集團及機構客戶之間,私下協商進行的買賣,貨品訂價不受市場價格影響,金額及數量沒有限制。而機構客戶需先經過集團部門負責人及營運總監審批,才可被加入暗池白名單。

被告以陳峰之名開戶進行暗池交易

被告於2020年1月22日開設一個個人戶口,並以姓名「陳峰」及中國身份證號碼,成功通過實名認證。由於該戶口為個人戶口,不能進行「暗池交易」,但被告利用陳峰的戶口和集團的三個戶口進行「暗池交易」,因此被控6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曾將近5百萬泰達幣由陳峰戶口轉出

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把約499.9萬泰達幣由陳峰戶口,分5筆轉至被告在交易平台OKX的戶口,部份泰達幣再轉至被告在交易平台幣安的戶口。

平板電腦內有陳峰房產證照片

事件揭發後,集團的法律顧問報案,被告於2020年5月被捕。警方並在被告的大角咀住所內檢獲一部iPad平板電腦,內有一張「陳峰」的房產證照片。

同意案情則指,集團前出納員王瑞琪、前首席營運官朱嘉偉,前內審總監王暉和前內審經理洪虹拒絕出庭擔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HCCC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