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體育總會管治未獲認證 限期過後或被削資 港協修例增接管權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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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在2024年11月,要求各體育總會在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港協將於2027年初檢討執行情況,向達標屬會發出確認證書。如有總會未能提供認證,康文署可能會減少其資助撥款。為評估體育總會執行《守則》的進度, 港協將《守則》部分内容轉化「核心管治能力指標」。截至上月31日,有39個總會符合8成或以上指標,即佔所有總會的46%。

港協亦正草擬《章程細則》的修訂,賦權港協在體育總會出現嚴重事故時,可指派觀察員參與體育總會的董事會,甚至接管該體育總會。相關修訂預計於今年年底完成。

港協暨奧委會在2024年11月,要求各體育總會在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港協暨奧委會秘書長楊祖賜(右)和副會長霍啟剛(左)公布安排。(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現有39個總會符合8成或以上「核心管治能力指標」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呈交立法會的文顯示,如有總會未能提供認證,康文署可能會減少其資助撥款。當局指,康文署在考慮扣減機制時,會充分考慮運動員出賽及訓練需要,康文署會落實安排細節後通知各總會。

部分「核心管治能力指標」的例子。(立法會文件)
部分「核心管治能力指標」的例子。(立法會文件)

為評估體育總會執行《守則》的進度, 港協將《守則》部分内容轉化為「核心管治能力指標」,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的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港協會根據體育總會能否符合所有指標,考慮向其發出認證。截至上月31日,有39個總會符合8成或以上的「核心管治能力指標」,即佔全部總會的約46%。港協會繼續跟進各體育總會進度。

港協暨奧委會檢視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水平結果。(立法會文件)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右)2024年11月公布,港協暨奧委會將成立一隊專業人士隊伍幫助各屬會處理行政事務。左為港協暨奧委會秘書長楊祖賜。(料資圖片/夏家朗攝)

港協修例 體育總會如出現嚴重事故 可派觀察員入董事會或接管

此外,為強化港協監管角色,港協正草擬《章程細則》的修訂,包括賦權港協處理與體育總會相關的投訴,以及當總會持續出現管制問題時,港協可處理解決方案。如出現嚴重事故,港協有權指派觀察員參與體育總會的董事會,甚至接管該體育總會。相關修訂預計於今年年底完成。

港協暨奧委會會員名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立法會文件)
港協暨奧委會會員名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立法會文件)
港協暨奧委會會員名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立法會文件)
港協暨奧委會會員名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立法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