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賴卓賢校內選舉提覆核敗訴 法庭令需付80萬保證金方能上訴
時任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前年參加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時,校方指他透過Instagram和在校園內張貼海報宣傳,不屬官方渠道,於投票前夕取消其參選資格。賴申請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嶺大要求賴向法庭存入約170萬元訟費保證金。上訴庭今(29日)頒判辭,指賴所提上訴沒有充份的公眾利益和勝算,令他不需提供訟費保證金,但認為嶺大提出的金額過高,頒令賴需提供80萬元保證金,並就是次申請需付20萬元訟費。
司法覆核的申請人賴卓賢,答辯人為選舉主任章慧芳、嶺大校董會。當選為校董會學生代表的杜毅柯,以及當選為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的盧鄭愛娃,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嶺大原要求賴交170萬保證金
賴被判敗訴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嶺大要求賴先向法庭存入約170萬元的訟費保證金,並指賴的上訴亦沒有勝算,和屬學術討論,且他經濟拮据;賴反對申請,強調有理據和非學術性,又指嶺大提出的金額過高。
官認為賴有可爭辯理據但結果只影響嶺大
上訴庭法官認為,賴的上訴有可爭議之處,但其理據不是有力致可令賴不用提供訟費保證金。雖然賴已畢業,但賴稱這不代表他不能參加補選,並認為這個申請會影響其他院校日後的選舉。上訴庭不同意賴的說法,認為上訴結果或會影響嶺大日後的選舉,但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
賴需先付80萬方可繼續上訴
惟上訴庭同意170萬的金額過高,認為80萬元合適,因此頒令賴需28天內向法庭存入該訟費保證金,若他未依期存款,上訴會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V5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