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賴卓賢不滿被取消參選學生代表資格 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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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加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時,涉透過Instagram和在校園內張貼海報宣傳。校方指該些方式不屬官方渠道,指賴違反選舉規則,於投票前夕取消其參選資格。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校方決定。高等法院法官早前審理後,今(4日)頒判辭,指所有參選人需使用官方渠道宣傳,可避免有更多資源的參選人,透過其他渠道宣傳,從而取得不公平的優勢。法官因此判賴卓賢敗訴,亦下令他需支付校方訟費。
申請人為賴卓賢,答辯人為選舉主任章慧芳、嶺大校董會。當選為校董會學生代表的杜毅柯,以及當選為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的盧鄭愛娃,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賴爭議規則未列明只可用官方渠道宣傳
案中其中一項爭議,為選舉主任是否錯誤詮譯選舉規則,不准參選人透過非官方渠道宣傳。賴認為規則沒有列明只可用官方渠道宣傳;校方則反駁,規則有列明以什麼渠道宣傳,此舉可以選維持舉公正。
官認為要衡量讓各參選人公平競爭
法官認為根據規則,參選人可在選舉網站發布其個人資料,以及在選舉論壇發言。這兩種方法都受到監管。法官認為詮釋規則時,需衡量選舉的完整性,以及讓各參選人公平競爭,因此同意校方的說法。
覺不當應提出而非不遵守
法官又指,若賴認為選舉主任的指示不符規則,應先提出。惟賴認為指示不當,便不遵守屬愚蠢。就賴指,校方做法不符比例地限制其言論自由,法官認為案中不止涉及賴的權利,也涉及其他參選人的權利,接納校方所指,各參選人需使用官方渠道宣傳,可避免有更多資源的參選人,透過不受規管的渠道宣傳,從而取得不公平的優勢。
法官因而裁定賴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並下令他需付校方訟費。
嶺南大學發言人表示,歡迎法院的裁決結果。作為負責任的高等教育機構,大學有既定選舉程序就相關事宜作出公正判斷,並會不時檢視和優化相關機制,以確保與時並進,回應大學社群及社會期望。
案件編號:HCAL6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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