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自編自導兩重案助兩犯減刑 並安排代罪羔羊 囚12月至逾3年
4名男女涉嫌自編自導兩宗藏軍火及毒品案,以令兩名還押候訊的男子,可以向警方聲稱有線報,以求換取減刑。他們為此安排,向該兩在囚男子家人索150萬元,另亦安排代罪羔羊在兩宗自編自導案中被捕,惟廉署及時破案而失敗告終。該4名男女早前認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涉及串謀搶劫及販毒等罪嚴重罪行,判負責策劃整件事件的主腦入獄3年6周,他的3名同黨,包括主謀當時的女友,則入獄12至20個月。
3男1女被告:王珏琛(41歲),劉臻頤(女,29歲),關宇軒(27歲)及溫展鵬(29歲)。王及劉承認3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王另承認1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關及溫則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女被告求情稱受當時男友唆擺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女被告劉臻頤的求情指,她現年 28 歲,目前已婚,為人單純,犯案是因為受當時男友唆擺,承諾不會重犯,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就第三被告關宇軒的求情,他現年 27 歲,母親患有末期癌症,望法庭判處較短的刑期,讓他盡快出獄照顧母親。
王構想計劃和分工囚逾3年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王串謀的對象涉搶劫及販毒罪,均屬嚴重罪行。王是本案主謀,負責構想計劃及分配工作,就三罪共判囚3年6周。就女被告劉臻頤所涉的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官認為,劉為王傳達情報,屬於罪行嚴重,判囚16個月。另外兩被告分別囚20及12個月。
其中兩被告被充公逾91萬
李官另應控方申請頒下充公令,要求劉臻頤及溫展鵬,要在期限前分別繳交犯罪得益59.7萬元及31.95萬元,如兩人未能如期繳付款項,則會被加刑1 年 7 個月及 1 年兩個月。
王被拘留時認識兩名待到高院提訊的囚犯
案情指,王在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拘留在荔枝角收押所,從而認識另兩名還押犯,他們當時分別牽涉搶劫案及販毒案,等待到高等法院提訊。
王向女友提及自騙自導兩案助兩犯減刑
王在獄中向其女友劉臻頤及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的案件中申請減刑,二人的家人分別向王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兩同黨籌整計劃包括安排代罪羔羊
同黨其後按照王指示,統籌整項計劃,並聯絡相關人士,包括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
廉署及時介入阻兩案發生
廉署及時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罪案的發生,並在女被告的寓所撿獲57萬元。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