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可發證明書定性涉國安 湯家驊:如中美打仗,難道說不能發?
國安新附例訂明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從而作出調查、拘捕或控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被告在原訟庭罪名不成立、控方上訴,特首仍可動用有關權力。他強調並非輸打嬴要,而是因為有國家安全需要,但「甚麼時候發生這個需要,沒人會知道」,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間的重大改變,令到「需要」出現。他強調,附例不會改變審訊結果,「用三個法官處理一宗案件,怎樣都較一個法官處理一宗案件安全。」
發證書是因為國家安全需要,甚麼時候發生這個需要,沒人會知道。它可以是一早,通常都應該是一早,但是如果真的有突發事件,或者國際間有重大改變,突然中國和美國打仗,難道你說,「對不起,我之前沒有發,(所以)現在也不能發」?
國安新附例出爐後,政府曾稱若案件已有裁決,特首就不能動用附例的權力。湯家驊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被問到,如果政府在某案件敗訴後,上訴時才發證明書,是否「輸打贏要」。他指,特首發證明書是因為國安需要,而沒人知道何時有這個需要,但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間的重大改變,亦有需要發證明書,「突然中國和美國打仗,難道你說,『對不起,我之前沒有發,(所以)現在也不能發』」,認為不能用「輸打贏要」形容。
「三個法官處理一宗案件較一個法官安全」
湯家驊又強調,附例不會改變審訊結果,大眾亦不應假設特首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認為「用三個法官處理一宗案件,怎樣都較一個法官處理一宗案件安全」。
對於外界擔憂制度上未有機制制衡特首的決定,湯家驊說,特首並非隻身一人作出決定,他在發出相關指令時,必須掌握國家情報及形勢分析。他補充,英美過去數十年案例都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案件是否涉國安成分,而最終罪名是否成立就由法庭判斷;所以今次附例只涉程序,公眾不需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