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偷現金後求事主銷案 被判緩刑 另需罰款和賠償共1萬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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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海關關員拾獲他人銀包,涉偷取銀包內2500元現金。他被捕後,在十多天內多番向事主發訊息,要求銷案,但未獲理會。關員之後更親身接觸事主,事主終不勝其煩銷案。警員可疑追問,事主便展示關員發送的訊息。關員因此再被捕,並在掙扎時推傷警員。關員早前承認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控罪嚴重,但被告展示出悔意,因此給予一次機會,遂判他監禁2個月,緩刑3年。此外,被告需繳付罰款共7500元,並向事主賠償2500元。

被告曾志豪(54歲,報稱公務員),承認的盜竊罪,指他於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偷竊黃冠豪2500元現金。被告另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2罪,指他於同年3月28日及4月9日,試圖勸說服黃冠豪在盜竊案改口供;及於4月9日,在深水埗偉智街遊樂場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檢查事主的錢包 當時錢包內有現金 警員檢查時 現金已不翼而飛

案情指,事主在2026年3月19日健身後,發現其錢包遺留在儲物櫃,遂向銀行報失。在獲銀行告知錢包已被人送往旺角警署。事主其後到警署取回錢包,發現內裏的2500元不翼而飛,於是報警。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案發當日使用涉案儲物櫃,亦曾多番檢查事主的錢包,當時錢包內有現金。其後被告報案,警員檢查該錢包時,入面已沒有現金。被告在2026年3月26日因盜竊罪被捕。他警誡下否認指控,稱想還錢包時錢包內已沒有現金。

被告在十數天內向事主發送訊息 因案承受巨大壓力

同月28日,事主收到銀行的電話,指被告要求他回電,他於是聯絡被告。被告稱他因盜竊被捕,並在往後的十數天內,持續向事主發送訊息,指他因案承受巨大壓力,惟事主未有理會。

被告在4月9日親身接觸事主,要求他銷案,更向事主提供一份說辭。事主感到不勝其煩,向警方表示想銷案,警員感可疑,再三追問下,事主展示他和被告的對話記錄。警方同日截停被告並作拘捕,被告曾激烈掙扎,令警員跌到,右臂擦傷。

案件編號:WKCC16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