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預繳合約擬設冷靜期 商經局:常見不當消費佔全行業5成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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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建議,周一(29日)起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及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今日(30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在2020年到2025年期間,在常見不當消費中,超過5,000宗涉及美容、健身業,佔所有行業5成,因此今次建議為該兩行業的預繳合約設冷靜期。她又指,已預留空間,日後如有其他行業需設限,會以附屬法例形式加入名單,強調當局不欲過份規管。

健身中心。(資料圖片/董素琛攝)

今次建議只針對美容及健身業,歐慧心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解釋指,在在2020年到2025年期間接獲的常見不當消費投訴個案中,涉及美容及健身行業的舉報超過5,000宗,佔全港所有行業總數的五成,其中有9成涉及不當銷售手法,相關舉報近年更錄得高達3倍增長。

至於其他投訴較少的行業,她表示已預留空間,日後如有其他行業需設限,會以附屬法例形式加入名單,強調當局不欲過份規管。她又重申建議是希望商戶與客人之間有一個透明制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資料圖片/何瑞芬攝)

對於市場關注的冷靜期細節,歐慧心表示已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才提出「7+14」方案,即消費者可有7天冷靜期,而商戶需在14天內退款。歐慧心解釋指,有關安排平衡了消費者需要時間考慮,以及商戶需要時間處理退款手續的實際情況。在冷靜期內,消費者取消合約並不需要任何理由,這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一致;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已經接受了部份服務,商戶在退款時可扣除相關的服務款項。

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建議,周一(29日)起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及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等。(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同一節目中,形容措施來得及時,而且能達致多贏局面,相信可充分顯示出政府重視對消費者的保障。他提到,相關諮詢其實早在2019年已曾展開,相信有關商戶早已做好心理準備。他又說有業界人士表示希望盡快落實建議,因「真金不怕洪爐火」。

鄧家彪又指,過去消費者如有投訴只能求助海關,而業界前線員工或需負上刑事責任,而今次修改中,則可以讓前線員工有機會免受刑事檢控。